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天水安吉利实业有限公司 麦积区桥南金磊石材经营部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由被告天水安吉利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原告麦积区桥南金磊石材经营部支付石材款54410元及利息7333.19元,合计61743.19元,并承担自2020年3月9日起以拖欠石材款5441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5.525%计算至本息付清之日止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40元,按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920元,由被告天水安吉利实业有限公司负担696元,原告麦积区桥南金磊石材经营部负担22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26 |
| 发布日期 | 2020-0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