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天水安吉利实业有限公司
麦积区桥南金磊石材经营部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由被告天水安吉利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原告麦积区桥南金磊石材经营部支付石材款54410元及利息7333.19元,合计61743.19元,并承担自2020年3月9日起以拖欠石材款5441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5.525%计算至本息付清之日止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40元,按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920元,由被告天水安吉利实业有限公司负担696元,原告麦积区桥南金磊石材经营部负担22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5-26
发布日期 2020-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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