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陕西海通化工机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告陕西海通化工机械有限公司名下(农业银行账号:XXXXXXXXX********)银行存款615207.82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1-11 |
| 发布日期 | 2019-1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