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甘肃长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西火车站支行
定西琏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甘肃分公司
定西市安定区巉口镇第一砖厂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定西琏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在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西火车站支行66×××20账户内的存款及在兰州银行定西分行营业部10×××75账户内的存款。

冻结被申请人***(***)名下在定西农商银行东街分理处账户62×××27内的存款。

上述冻结款项总额不得超过162209元。

申请保全费1331元,由申请人定西市安定区巉口镇第一砖厂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0-06-09
发布日期 2020-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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