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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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甘南县劳动建筑工程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等46名原告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4500.00元(缓交),本院不予收取。 服本裁定,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0 |
| 发布日期 | 2020-06-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