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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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湖南省益阳公路桥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湖南省高速百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张家界荣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市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市分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交强险范围内一次性向原告***、匡纯英、***、***赔付44908.71元,在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向原告***、匡纯英、***、***赔付408260.99元,共计向原告李琼琳、赵若祥、段菊英、赵嘉乐、赵佳妮支付保险理赔款453169.7元; 二、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匡纯英、***、***支付赔偿款项224005.02元; 三、驳回原告***、匡纯英、***、***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6210元,由原告***、匡纯英、***、***负担210元,由被告***负担6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23 |
| 发布日期 | 2020-0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