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湖南习家兄弟厨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湘潭市分行营业部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支行
桂林米粉大王株洲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对被申请人***在交通银行账号为622XXX的账户的冻结;

二、解除对被申请人***在中国建设银行湘潭市分行营业部账号为293XXX的账户、中国建设银行柳州罗池路支行账号为338XXX账户、中国建设银行长沙解放西路支行账号为292XXX的账户、中国建设银行株洲城南支行账号为294XXX的账户、中国银行账号为618XXX的账户、中国银行账号为611XXX的账户、中国银行账号为614XXX的账户、交通银行账号为453XXX的账号、交通银行账号为453XXX的账号、中国工商银行广西桂林市阳桥支行账号为210XXX的账户的冻结;

三、解除对被申请人***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085XXX账户的冻结;

四、解除对被申请人***名下位于株洲市天元区房屋租金的冻结(湖南习家兄弟厨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天元区维多利亚眼镜店、世龙世家康复灰指甲、天元区鸿远足浴形象店)。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6-15
发布日期 2020-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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