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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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玉溪恩邦工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支付原告***油款175,177元及2019年5月1日至2019年6月1日止的利息1,751.77元;2019年6月2日以后的利息,以未还油款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计算至款项清偿之日止; 二、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1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38元,减半收取2,019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8-30 |
发布日期 | 2020-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