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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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红会医院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洛中心支公司 洛南县朝阳医院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陕西省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洛南县人民法院(2020)陕1021民初298民事判决第三项;撤销洛南县人民法院(2020)陕1021民初298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 二、由上诉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洛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被上诉人***医疗费10000元、护理费9721元、交通费3300元、住宿费3878元,计26899元,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付被上诉人***医疗费61886.49元、住院伙食补助费870元、营养费600元,计63356.49元,两项共计90255.49元(上诉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洛中心支公司扣减已赔付被上诉人***30000元,应再赔付被上诉人***60255.49元;被上诉人***取得该赔付款时退还被上诉人***16593.89元)。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341元,由被上诉人***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397元,由上诉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洛中心支公司负担265元,由被上诉人***负担113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6-18 |
发布日期 | 2020-0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