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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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伙协议纠纷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9)桂1228民初101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 二、变更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9)桂1228民初101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赔偿给***经济损失9.6万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0800元,由***负担1480元,***负担932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800元,由***负担1670元,***负担9130元。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法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5-29 |
发布日期 | 2020-06-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