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吴忠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吴起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吴忠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29500元(医疗费2000元,伤残赔偿金27500元),在商业三者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149443.2元(医疗费28980.31元、误工费2457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15元、营养费1890元、护理费6300元、交通费280元、残疾赔偿金78707.86、后续治疗费84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鉴定费用1596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及鉴定费用64731元。

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979元,减半收取2489.5元1596,由被告***承担1742.7元,由被告***承担746.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12
发布日期 2020-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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