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贵州同德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晨辉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贵州翼腾电梯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绥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贵州同德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贵州翼腾电梯有限责任公司安装调试费63,000.0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分别在其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被告贵州同德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在上述第一项中的款项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贵州翼腾电梯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74.00元,已减半收取687.00元,由被告贵州同德电梯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06 |
| 发布日期 | 2020-06-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