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查封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松桃县人民医院
贵州腊尔山金禾油茶开发有限公司
贵州梵净山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贵州省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担保人龙正书和其妻子石易美共同所有的位于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XXX路XX号XX栋附X号(建筑面积为869.45平方米,不动产证号:铜房权证市房字第XXXXXXXXXX号、松桃县人民医院宿舍住房一套、松桃县九龙湖商住房一套。

二、查封期限为三年,从2020年6月23日起至2023年6月22日止。在查封期间,指定担保人负责看管,如因担保人过错造成被查封财产损失的,应由担保人承担责任。在查封期间内,担保人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三、查封期限届满前,被执行人未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申请执行人贵州梵净山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在查封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申请办理续行查封。

本裁定书送达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2020-06-23
发布日期 2020-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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