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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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安徽四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陕西兄弟伟业实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法院 | 旬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安徽四建控股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合肥望江路支行的银行存款7100000.00元(用户名:安徽四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账号:XXXXXXXXXXX********),冻结期限:12个月。 案件申请费5000.00元,申请人陕西兄弟伟业实业有限公司已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19-12-02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