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北新美香食品有限公司 南京万江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黑龙江五方肉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南京万江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黑龙江五方肉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15日签订的《购销合同》于本判决生效时解除; 二、被告黑龙江五方肉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南京万江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实际损失10万元。 三、被告黑龙江五方肉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南京万江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实际损失差额33875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978元,减半收取1489,保全费1189,合计2678元,由被告黑龙江五方肉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3 |
| 发布日期 | 2020-0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