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勃利县广视种业有限责任公司
黑龙江迈诺法律咨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产品责任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勃利县人民法院(2018)黑0921民初1863号民事判决;

二、上诉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退还被上诉人黑龙江迈诺法律咨询有限公司“吉农大5号”玉米种子款18,900.00元;

三、原审被告勃利县广视种业有限责任公司对以上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被上诉人黑龙江迈诺法律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上诉人***案涉“吉农大5号”玉米种子270袋;

五、驳回被上诉人黑龙江迈诺法律咨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六、驳回上诉人***的其他上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892.00元,由上诉人***负担272.00元,由被上诉人黑龙江迈诺法律咨询有限公司负担1,620.00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1,892.00元,由上诉人***负担272.00元,由被上诉人黑龙江迈诺法律咨询有限公司负担1,620.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6-23
发布日期 2020-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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