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前郭县阳光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市上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吉林市隆诚米业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吉林省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前郭县阳光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3460元,由本院返还给原告。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13 |
| 发布日期 | 2020-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