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西金工建设有限公司
江西鸿达混凝土有限公司
江西建工第三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江西昌泰建筑工程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江西建工第三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江西鸿达混凝土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3125945.5元;

二、驳回原告江西鸿达混凝土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734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38734元,由被告江西建工第三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0
发布日期 2020-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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