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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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金工建设有限公司 江西鸿达混凝土有限公司 江西建工第三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江西昌泰建筑工程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江西建工第三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江西鸿达混凝土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3125945.5元; 二、驳回原告江西鸿达混凝土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734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38734元,由被告江西建工第三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20 |
发布日期 | 2020-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