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北众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石家庄一印实业有限公司
河北众诚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
河北中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全
法院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被申请人河北众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位于河北省赵县的国有土地,土地证号:赵国土地{2012}第**,土地面积63623.87平方米(价值约4294.62万元);冻结被申请人河北众诚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石家庄一印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价值约1000万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19-07-29
发布日期 2019-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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