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宁夏西峰活性炭有限公司
中宁县晟丰投资有限公司
宁夏润成工贸有限公司
中宁县冠宁工贸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宁0202民初105号

原告:宁夏西峰活性炭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令杰,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向军,宁夏仲正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宁夏润成工贸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中宁县晟丰投资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中宁县冠宁工贸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中宁县冠宁工贸有限公司总经理,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宁夏润成工贸有限公司、中宁县晟丰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住***。

原告宁夏西峰活性炭有限公司与被告宁夏润成工贸有限公司、中宁县晟丰投资有限公司、中宁县冠宁工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8日立案。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员刘佳

二零二零年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张玉双

裁判日期 2020-02-14
发布日期 2020-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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