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结案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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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宁夏伟乾贸易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环县支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甘1022执226号 申请执行人宁夏伟乾贸易有限公司。 住所地:银川市金凤区长城花园南区25号楼2单元702室。 法定代表人:黄建乾,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亚妮,甘肃煜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环县支公司。 住所地:环县环城镇环新路1号。 负责人:慕正金,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贺磊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峰支公司员工。 被执行人黄文,男,****年**月**日出生,甘肃省环县人。 被执行人胡锦瑞,男,****年*月**日出生,甘肃省环县人。 申请执行人宁夏伟乾贸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环县支公司、黄文、胡锦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9月17日作出的(2019)甘10民终108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环县支公司、黄文、胡锦瑞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宁夏伟乾贸易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2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经我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履行完毕全部案件款。 本院认为,环县人民法院作出(2019)甘10民终1089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甘10民终1089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九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