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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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新疆方夏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1,660.03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10,830.03元,由原告新疆方夏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剩余10,830元由本院退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30 |
发布日期 | 2020-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