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石河子市天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新疆铭康冷链集团有限公司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一二一团铭康穗兴养殖专业合作社
新疆白杨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野地垦区人民法院(2019)兵0801民初215号民事判决第一、二、四项,即:“被告新疆白杨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石河子市天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共同支付原告***工程款1224770.32元;被告新疆白杨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石河子市天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共同偿付原告***逾期利息损失330687.99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二、撤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野地垦区人民法院(2019)兵0801民初215号民事判决第三项,即:“被告新疆铭康冷链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向原告***承担给付责任(本项效力及于诉讼费用的负担)”。

一审案件受理费19674.88元(被上诉人***预交),由原审被告白杨公司、原审被告天宇公司负担,与前款同期给付。二审案件受理费18799元(上诉人铭康公司预交),由被上诉人***负担,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上诉人铭康公司。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6-03
发布日期 2020-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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