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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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收未缴出资纠纷 |
| 法院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537308元(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新联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已预交),由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新联热力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6-19 |
| 发布日期 | 2020-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