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北绿岛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鹿泉支行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执行人河北绿岛物流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鹿泉支行的(账号:04×××13)银行存款10850元。 二、冻结期限为三年。 申请续行冻结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30日向本院提交续行冻结的书面申请。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2-01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