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西森脊凯能源有限公司
晋中云泉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山西国安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晋0106民初1450号

原告:山西国安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景新

被告:晋中云泉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戎俊兰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山西森脊凯能源有限公司,住***。

本院受理了原告山西国安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晋中云泉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山西森脊凯能源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山西国安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山西国安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梁建波

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李虹

裁判日期 2020-05-29
发布日期 2020-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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