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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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山西襄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天健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临汾天健博雅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襄汾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临汾天健博雅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山西天健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9500000元或查封其相当价值的财产,期限为一年; 二、冻结担保人山西襄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户上的(账号:×××)2950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山西襄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19-10-12 |
发布日期 | 2020-0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