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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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富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山西宇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山西富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原告成某欠款430000元,并从2020年3月1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原告利息。 二、被告***、***应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750元,减半收取,由被告山西富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承担387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生效后,判决确定的权利人在义务人未自动履行义务的情况下,有权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5-06 |
发布日期 | 2020-0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