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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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河北君仕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8.1万元及利息(2019年4月30日之前的利息1.9万元,自2019年5月1日至2019年6月4日的利息以18.1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 案件受理费4368元,保全费1542元,由被告河北君仕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七日内到河北银行交纳上诉费并向本院提交缴费凭证。收款单位名称: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河北银行华兴支行;银行账户:62×××47。逾期不缴纳,视为放弃上诉。 (此页无正文) |
| 裁判日期 | 2019-09-23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