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陕西嘉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2019)陕0111民初617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2019)陕0111民初617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驳回***要求陕西嘉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责任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88元,***已预交,减半由***负担9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88元,陕西嘉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田任华

裁判日期 2020-05-25
发布日期 2020-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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