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陕西正平物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对被告***名下的银行账户存款796500元予以冻结,账户余额不足时查封或者扣押其名下其他等值房产和车产796500,期限以协助执行通知书为准。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原告需要续行保全措施的,应当在查封(或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15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保全的书面申请。 被告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保全措施。 |
| 裁判日期 | 2020-05-11 |
| 发布日期 | 2020-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