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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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陕西江山印象文化旅游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院 | 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陕1002执529号 陕西江山印象文化旅游有限公司、陈俊利: 申请执行人陕西江山印象文化旅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陈俊利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陕1002民初721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陕西江山印象文化旅游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陈俊利支付陕西江山印象文化旅游有限公司不合格工程维修及未完工程项目工程款25000元,负担执行费241元,本院依法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陈俊利支付给陕西江山印象文化旅游有限公司不合格工程维修及未完工程项目的工程款100000元,已在商洛市商州区执行工作局保全。本院对被执行人陈俊利的该款项进行了扣除,扣除金额25000元,现案款已全部支付给陕西江山印象文化旅游有限公司。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陕1002执529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0年5月20日结案。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