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云南康伟生物质燃料有限公司
云南天兰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云南康伟生物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云南康伟生物有限公司、云南康伟生物质燃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云南天兰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支付货款81000元。

二、被告云南康伟生物有限公司、云南康伟生物质燃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云南天兰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16200元。

三、驳回原告云南天兰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98元,由被告云南康伟生物有限公司、云南康伟生物质燃料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2-20
发布日期 2020-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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