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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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双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云南安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保山市立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云南安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甸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施甸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原告云南双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423,258.10元; 二、驳回原告云南双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9,857元,减半收取计9,928.50元,由原告云南双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928.50元,由被告***负担9,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04 |
| 发布日期 | 2020-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