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云南双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云南安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保山市立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云南安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甸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院 云南省施甸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原告云南双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423,258.10元;

二、驳回原告云南双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9,857元,减半收取计9,928.50元,由原告云南双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928.50元,由被告***负担9,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04
发布日期 2020-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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