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四川柯美特铝业有限公司 云南钜存商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丹棱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云南钜存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原告四川柯美特铝业有限公司价款329735.58元及利息(利息计算:应从被告***承诺付款次日,即自2020年1月1日起,以329735.58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 二、由被告***对上述债务及案件受理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23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云南钜存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04 |
| 发布日期 | 2020-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