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华源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四川华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华蓥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将被执行人***所有的位于四川省华蓥市房屋(房产证号:广安房权证华蓥字第××号)以变卖流拍价4304776元抵偿给申请人四川华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申请人时转移。

二、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诉讼费53838元、公告费1200元、执行费57150元共计112188元,由申请人四川华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代缴,在抵偿金额中予以抵扣。

三、申请人四川华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代缴的评估费41000元,在抵偿金额中予以抵扣。

四、因办理上述不动产产权过户产生的应由不动产所有权人***承担的相关税费,如申请人四川华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垫交后,在“以物抵债”剩余金额4151588元(扣除诉讼费、公告费、执行费、评估费后)中予以抵扣。具体税费承担的主体及金额以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时为准。

五、上述房屋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申请人四川华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时转移。

六、解除对上述房产的所有查封。

七、申请执行人四川华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2020-03-19
发布日期 2020-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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