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四川泓江美欣环卫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金宝新鑫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平昌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平昌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1923民初1927号 原告:四川泓江美欣环卫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四川自贸区川南临港片区振兴路302号1栋2层。 法定代表人:张祖良,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坤灿,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四川金宝新鑫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地:四川省平昌县金宝新区金宝大道三段33号。 法定代表人:向宏荣。 被告:平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住所地:平昌县同州街道办事处新平街东段48号。 法定代表人:向海泉。 原告四川泓江美欣环卫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四川金宝新鑫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平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8日立案。原告四川泓江美欣环卫科技有限公司 本案按原告四川泓江美欣环卫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巨浪 二零二零年六月十八日 书记员苏熊能 |
裁判日期 | 2020-06-18 |
发布日期 | 2020-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