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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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威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城支行 四川省威远县万利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威远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威远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1024民初1271号 原告:四川威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城支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024678356465Q。 负责人:郭炯。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四川省威远县万利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温克艮。 原告四川威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城支行与被告***、四川省威远县万利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5日立案受理。原告四川威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城支行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原告四川威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城支行与被告***、四川省威远县万利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黄雪莹 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胡棚予 |
裁判日期 | 2020-06-22 |
发布日期 | 2020-0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