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北华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冀0802民初2539号 原告李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代理人王波,河北承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北华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冷楠,职务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王伟利,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本院于2019年5月5日受理了原告李明与被告河北华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适用普通程序公开进行审理。2019年7月24日,原告李明经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按原告李明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后8470.0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王亚娟 人民陪审员王丽娟 人民陪审员陈延伟 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佟佳月 |
| 裁判日期 | 2019-07-24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