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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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蓥市创达房地产销售有限公司 华蓥市合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领悦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西藏亿美新实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华蓥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华蓥市合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四川汇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支付下欠物业服务费299,137.53元; 二、被告华蓥市合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四川汇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15,727元; 三、驳回原告四川汇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162元,由原告四川汇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1,151元,剩余3,011元由被告华蓥市合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9-29 |
发布日期 | 2020-0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