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临沂远通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原告***与案外人孙庆以许洪优的名义于2018年9月29日签订的《二手车交易协议书》; 二、被告***于本判决书生效后5日内返还原告***购车款98000元; 三、原告***于本判决书生效后5日内将涉案车辆返还被告***;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180元,由原告***负担5385元,由被告***负担179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若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向本院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11-19 |
| 发布日期 | 2020-0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