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承德方兴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河北国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河北省科鉴科技咨询研究院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北省承德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河北国桑生物科技有效公司(原承德世纪天缘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蛋白桑苗木等损失615832.89元[(960339.40元-80578.13元)×70%],给付公估费28000.00元(40000.00元×70%),合计643832.89元; 二、驳回二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403.39元,减半收取计6701.70元,由被告河北国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承担4979.17元,由原告***、***承担1722.5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12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