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洛阳雅程科贸有限公司 常州三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洛阳雅程科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常州三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支付货款81500元并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30%支付自2019年7月2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 二、被告洛阳雅程科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常州三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支付模具补偿费4200元; 三、驳回原告常州三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148元、保全费1045元,合计3193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洛阳雅程科贸有限公司负担2900元,由原告常州三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负担293元,被告负担部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20-05-09 |
| 发布日期 | 2020-0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