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东营屹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淄博融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市分公司
青岛中商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山东垦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区支行
东营富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法院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东营屹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车辆损失60080元、施救费1200元,共计61280元;上述款项支付至原告东营屹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指定的东营富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在山东垦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区支行的账号为9050×××86的账户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34元,减半收取计1567元,由原告东营屹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负担889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市分公司负担678元,被告负担的案件受理费直接支付至原告东营屹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指定的东营富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在山东垦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区支行的账号为9050×××86的账户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1-21
发布日期 2020-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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