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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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南宁联世纪商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容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解除原告(反诉被告)***与被告(反诉原告)南宁联世纪商贸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18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被告(反诉原告)南宁联世纪商贸有限公司返还保证金53999元给原告(反诉被告)***; 三、驳回被告(反诉原告)南宁联世纪商贸有限公司的反诉诉讼请求。 本案减半收取本诉案件受理费1230元,由原告(反诉被告)***负担615元,被告(反诉原告)南宁联世纪商贸有限公司负担615元。减半收取反诉案件受理费3485元,由被告(反诉原告)南宁联世纪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18 |
发布日期 | 2020-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