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南宁市力佳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中心支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2019)桂1202民初2769号民事判决;

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给***、莫鸿志、***、***、***因莫朝积死亡造成的经济损失11万元;

三、***赔偿给***、莫鸿志、***、***、***经济损失257916元,南宁市力佳物流有限公司对***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驳回***、莫鸿志、***、***、***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驳回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中心支公司的其他上诉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7175元,减半收取3587元,由***、、莫鸿志、***、***、***负担217元,由***、南宁市力佳物流有限公司负担337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6859元,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中心支公司负担2051元,由***、南宁市力佳物流有限公司负担480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5-21
发布日期 2020-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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