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北景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景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在金融机构的存款58,006.86元,或者扣留、提取其应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或者冻结、查封、扣押其应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二、被执行人负责保管被查封的财产;但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被查封财产损失的,应由自己承担责任。在查封期间,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的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被执行人在财产被查封、扣押后3日内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三、冻结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冻结、查封、扣押的,应当在冻结、查封、扣押期限届满前15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查封、扣押。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19-01-10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