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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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汇明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中正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法院 | 文水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原告***车损160418.00元、施救费950.00元,合计161368.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28.00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分公司承担3527.00元,由原告***承担1101.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11 |
发布日期 | 2020-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