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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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贵阳荣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贵阳荣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25,148.63元; 二、被告贵阳荣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逾期交付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的有关文书违约金(暂计算至2020年3月7日为11,438.24元;2020年3月8日后的违约金以516,399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0.5的标准计算至被告贵阳荣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际向原告***、***交付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的有关文书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8元,由被告贵阳荣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贵阳荣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5-25 |
发布日期 | 2020-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