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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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贵阳市清镇黔中泉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黔0181执保374号 申请人贵阳市清镇黔中泉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朱小星、陆凤英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作出(2020)黔0181财保314号民事裁定书采取保全措施。保全过程中,本院冻结了朱小星名下三个银行账户存款共计846.64元,冻结了陆凤英名下四个银行账户存款共计9250.12元,冻结了陆凤英的财付通账户存款333.01元,冻结期限均为2020年5月14日起至2021年5月13日止;查封了朱小星名房屋,查封期限自2020年6月18日起至2023年6月17日止。本案以保全完毕结案。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九日 执行员 :张文涛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