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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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乌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唐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观山湖支行 贵州新远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贵阳展聚建材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白云支行 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清镇支行 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百马支行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修文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贵州省修文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黔0123执保293号 解除保全申请人:贵阳展聚建材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万明,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袁杰,贵州观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施辉丽,贵州观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贵州新远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周兆在。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黔0123民初1027号之二民事裁定书,依法受理贵阳展聚建材有限公司申请解除保全贵州新远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贵阳展聚建材有限公司请求解除对被申请人贵州新远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价值596978.40元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本院立案受理的(2020)黔0123执保251号案件于2020年05月11日依法冻结被申请人贵州新远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清镇支行账户xxxxxxxxxxx的存款158064.37元、在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百马支行账户xxxxxxxxxxxxx的存款54671.79元、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白云支行账户xxxxxxxxxxxxx的存款17992.65元、在贵州乌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唐支行账户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的存款16625.80元、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观山湖支行账户xxxxxxxxxxxxxxxxx_1的存款9878.00元、在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清镇支行账户xxxxxxxxxxxx的存款9033.39元、在清镇兴邦村镇银行营业部账户39×××68的存款4906.53元;2020年05月13日,依法查封被申请人贵州新远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车牌号为贵A×××××号的荣威牌车辆,现本院于2020年06月01日依法解除对上述银行账户的冻结,2020年06月04日依法解除对贵A×××××号的荣威牌车辆的查封。现本案已解除保全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作出的(2020)黔0123民初1027号之二民事裁定书的内容保全完毕,本院(2020)黔0123执保293号案保全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六月六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6-28 |